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仍在问题

时间
2004-12-01

问 题 仍 较 严 重 形 势 依 旧 严 峻 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

2004年12月01日

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燕玲报道 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的要求,10月19日~30日,国务院督查组前往河北、山西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广东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和宁夏等12个省(自治区),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、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。

督查组由全国整规办牵头组织,共分6个小组,分别由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个部(局)的有关领导带队,国务院办公厅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新闻出版总署(国家版权局)、知识产权局、国务院法制办、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参加。

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结果显示,各地均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,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切入点,深入开展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通过该项工作,各地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有所遏制,大案要案得到了及时查处,食品市场秩序有所好转,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初步改善。具体来说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一是各地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,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。如山东、云南、广东等省,建立健全了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,稳步推进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示范农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。据农业部和质检总局的抽检结果显示,今年,各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和畜产品“瘦肉精”检出率明显下降。

二是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有所好转。米、面、油、醋、酱油以及奶制品等十几类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;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普查和资格审查;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各地进展顺利;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一步强化;食品流通企业基本建立了食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、台账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等,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可信度。

三是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。各地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查狠打,并举一反三,严防回潮。在广州“5·11”散装毒酒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立即对白酒生产、加工和销售环节展开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,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。

虽然各地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督查结果也表明,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,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,食品安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。例如,在种植养殖环节,由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、使用的农(兽)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;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,食品生产企业不仅数量多、分布散、管理乱,而且规模小,70%左右都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;在部分地方的食品交易市场,流通秩序混乱,市场上销售的食品不标明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商标标识和产地等。此外,还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部门多、监管力量分散、检测手段落后、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,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。